张宇鹏,1977年生,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主管;尚权金融犯罪预防与辩护研究中心负责人、尚权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业务负责人;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第二届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吉林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硕士;从事法律工作14年。2018年10月18日,张宇鹏律师入选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2018年度优秀刑辩律师。
张宇鹏律师专业办理刑事诉讼、刑事非诉业务,擅长金融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及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业务,现负责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业务部。曾参与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尚权公益大型培训、无讼live、中南刑辩论坛、公司辩护联盟、北京大学信息学院等授课、培训活动;授课培训内容主要为金融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刑事辩护技能等;授课培训对象为律师、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主办案件如《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销售假药案获不起诉、中央电视台连续报道的“马拉松”式再审案件刘忠林故意杀人案获无罪、企业家贾某被控合同诈骗罪三年四审获无罪、青岛聂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东海分局某局长受贿案、吉林省延边州某市委副书记贪污、受贿案、辽宁省朝阳市卫生局某副局长贪污案、北京安昊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华世嘉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兴业银行某副行长信用证诈骗案、山东省东岳集团被挪用资金案等,并为多家大型国企、民营企业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是全国首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张宇鹏律师负责业务部门工作后,于2016年初组建了尚权刑事非诉业务部,并以此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刑事法律服务;2016年底,尚权又组建了尚权金融犯罪预防与辩护研究中心,标志着尚权完成了从专门走向专业,再从专业走向专精的转变,为客户提供更为专业、精细的刑事法律服务。
党派:
九三学社
社会职务:
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
西城区律师协会第一届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
东城区律师协会第二届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
教育背景:
1996年9月-2000年6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治安系 安全防范专业 法学学士
2003年9月-2006年6月,吉林大学 法学院 诉讼法学专业 法学硕士
主要业务方向:
刑事辩护
金融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经典案例:
《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销售假药案
中央电视台连续报道的“马拉松”式再审案件刘忠林故意杀人案
企业家贾某被控合同诈骗,三年四审无罪案
企业家兰某被控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当庭排除非法证据十余项后获无罪
企业刑事法律顾问: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刑事法律顾问
天津聚龙嘉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刑事法律顾问
涉黑案件:
山东省青岛市聂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山西省太原市王某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山东省泰安市杨某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经济金融案件:
北京市张某某诈骗案
江苏省铜山县赵某某非法经营案
河北省沧州市贾某某诈骗、合同诈骗案
北京禹博弘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某合同诈骗案
河北邢台华宝致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裴某某集资诈骗案
北京安昊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靳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兴业银行副行长耿某某合同诈骗、信用证诈骗案
深圳“微商”传销第一案:深圳云创通科技有限公司 刁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职务犯罪案件:
福建省林某某职务侵占案
内蒙古银行吴某某贪污案
河北省唐山市人大常委会赵某某受贿案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东海分局关某某受贿案
河南省宁陵县张某单位贪污、受贿、合同诈骗案
吉林省延边州某市副书记郭某某贪污、受贿案
河北省高碑店市某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职务侵占案
吉林省长春市宏利钢材涂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郭某某挪用资金案
辽宁省朝阳市卫生局副局长牟某某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
北京市光合绿源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兰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妨害作证、隐匿会计凭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