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5日至6日,首届博鳌大成法律论坛在海南召开。我所主任毛立新律师、合伙人张宇鹏律师应邀参加,并在相关研讨环节作主题发言。
毛立新主任在“自由贸易背景下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研讨单元,作了题为《自贸区涉知识产权刑事法律风险分析》的主题发言。他认为,由于自贸区实行是“境内关外”、“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特殊海关监管制度,因此,容易成为非法制造和运输假冒货物的温床,海南自贸区也不会例外。从我国现行立法及执法现况看,海关对“过境货物”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存在诸多难题。根据《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等国际条约,执法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过境货物”采取执法措施,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在执法尺度上,如果在促进自由贸易及保护知识产权之间寻求平衡,以适应将海南建设成自贸区、自贸港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需要,是个需要认真研究的复杂问题。下一步,首先要在立法上作出修订,明确将“过境货物”纳入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其次,在执法尺度上,对“国境货物”,可以借鉴欧盟、瑞士的规则,只有当过境货物构成侵权并有显著可能进入我国市场销售时,或在我国与目的国都属于侵犯知识产权时,才对其采取知识产权的边境执法措施;对自贸区内最终消费的货物,执法尺度应当严于“过境货物”,宽于内地消费货物。
张宇鹏律师在“反洗钱、涉汇及其他金融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研讨单元,作了题为“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预防与辩护”的发言。他指出,从2016年起至今,国家一直对金融领域的刑事风险保持着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从国家对金融领域风险防范的政策要求上看,2017年7月14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同志出席会议并提出了加强金融监管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要求。随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发声,并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集中开展打击整治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活动。非法集资类犯罪涉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则正是最为典型的涉众型金融犯罪,是整治打击的重点。近期,也就是在4月23日,国务院已明确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纳入了2018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就在今天,公安部又与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再次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列为了打击的重点对象,归类为违法放贷的八大罪名。国家的这一些列举措,展示了国家打击金融领域涉众型犯罪的决心,同时也反映了金融领域刑事犯罪的日益严峻形势。
从近几年的数据统计看,2017年至今全国共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6000余起,涉案金额2000亿元。非法集资案件已经几乎遍布所有行业,投融资类中介结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持续高发,并呈现出从实体经济向金融产品转化的明显趋势。这说明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发展势头虽然在国家严厉打击下有所减缓,但仍是金融领域最为严重的刑事风险。在谈到如何防范金融刑事风险时,张宇鹏律师认为非法集资类案件多表现为以企业形式开展,因此谈金融刑事风险防范就避不开企业的刑事风险防范。现阶段来讲各企业已经有了最基本的法律风险意识,他们会外聘律师为法律顾问或有自己的法务团队,但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以往的传统民商事法务工作有着明显的不同。特别是在法律行业专业化越来越细的今天,万金油律师已经成为了过去。专业的法务律师不可避免的对刑事业务日渐生疏,专业的刑事律师则缺少为企业做风险防范服务的经验,只有将刑事律师的思维方式、业务技能与专业法务律师为企业服务的娴熟经验有效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的为企业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服务。就海南的自由港建设而言,自由港的建设发展离不开律师行业的支持,发展建设中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更离不开刑事律师的大力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