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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鹏律师受邀做客北京大学为某监狱系统干警授课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5-28

2017年4月10日,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宇鹏受北京大学信息学院邀请,在未名湖畔与某监狱系统干警共同探讨法律权威与依法治国。

张宇鹏律师以一名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角度,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展示了中国刑事法律的发展历程,阐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关于树立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相关理念。

张宇鹏律师以陆勇销售假药案为例阐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理念。他谈到:社会公众之所以出现多数认可陆勇的做法,不愿意见到陆勇因此被判处刑罚,一方面陆勇自己是癌症患者,另一方面陆勇替他人购买的药品正是为了治病救人,为了保障癌症患者的生命健康。陆勇所代购的药品到底是不是假药,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它是假药,但它能治病救人的性质又导致大众对法律这种规定不认可,不理解。当法律与社会公众认可的普世价值不一致时,显然法律此时是与社会公众普遍认知的道德标准不一致的,是突破了最低限度的道德的底线的。这时要做的显然不是强制推行法律,而是要求执法者、立法者对法律的设定进一步思考和修订。当我们将道德的最低限度不断提高时,得到的不是对社会公众行为的有效约束,只会适得其反。

随后,张宇鹏律师又以一起成功的非法证据排除案例,讲解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变化。阐明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他认为,20多年来我国在对法律法规不断的进行修正、改进,在刑事法律发展的进程中,从一味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逐步的扩大到如何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再进一步扩大到加强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这说明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虽然仍有不足,但多年来是在不断发展进步的。

在谈到自己办理的几起贪污贿赂案件时,张宇鹏律师谈到,作为公民要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特别是政府官员要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但现在仍有部分领导干部存在着没有法律意识,不知法律为何物,更不知道尊重、遵守法律的情况。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讲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无论是党政各级干部还是司法机关,不守法,则意味着法制的崩坏,损害的是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的权威,损害的是法律的权威。

关于如何树立司法权威,张宇鹏律师以于欢案、雷洋案以及泸州太伏中学事件为例进行了解读。他谈到,司法机关在面对公众时,要保证公开透明,最忌隐瞒真相,编造事实,最终同样损害的是司法机关的权威,损害的是法律的权威。泸州太伏中学事件中,公安机关积极正面应对质疑,公开调查程序,回应社会谣言,公布事件真相。这种积极正面应对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是值得称赞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司法权威。树立司法权威就是树立法律权威,就是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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