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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起刑点低、判刑重。虚开增值税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没有真实交易开票、部分真实部分不真实开大头小尾发票、交易真实但开具发票方与供货方不符,都属虚开。
对于真实交易下开具发票方与供货方不符的这种情形很多人不理解,而国家税务总局的理论是,开票方与供货方不符,就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就不能抵扣税款,开具这种发票抵扣税款就属于虚开发票。因此,帮别人开发票这种忙不能随便帮。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针对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普通发票的行为。虚开发票属于涉税犯罪。在刑法修订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并设定追究逃税罪的前提是经税务机关通知补缴仍不补缴的按逃税罪追究之后,司法实践中以逃税罪追究企业逃税责任的很少,而以虚开发票追究企业偷逃税责任的则有所增多。
虚开发票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一样,也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所以,企业在日常经营结算中还是要注意发票的开具和取得发票入账的问题,避免大额无真实交易的发票开具和入账。
我国刑法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